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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知识

时间:2019-04-05 11:08 浏览: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1、扫黑除恶目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和目标任务

  2018年1月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中央和云南省明确主要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

  十二类黑恶势力: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致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3、南涧县卫健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打击重点

  聚焦发生在医院内部和群众、医务人员身边,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配合县卫健局和政法部门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突出打击以下重点:

  (一)医院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间接参与黑恶势力的有关活动;

  (二)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

  (三)干涉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四)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害医护人员的黑恶势力;

  (五)寄生在医院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六)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干扰医院决策及正常运营的黑恶势力;

  (七)医托、医闹、号贩子、非法采供血、血头、血霸、非法行医、黑救护车、黑陪护等黑恶势力;

  (八)医务人员内外勾结诱导、欺诈强制患者购买药物或器械的黑恶势力;

  (九)对近年来发生的涉医违法案件和医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其他影响医院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