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医院概况 > 规章制度> 文章正文

院务公开制度

时间:2014-08-25 11:57 浏览:

  根据《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院务工作透明度,扩大职工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促进医院科学发展,特制定院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都予公开。并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医院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为了加强医患之间的联系,取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我院实行对外公开制度,公开内容为:

  1、医院名称、等级、联系电话、医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在门诊大厅、住院部等显著位置,选择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有关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医德医风办公室位置,公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本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设置医疗服务投诉信箱。

  4、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导诊咨询、路标等形式公开各科室位置格局、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5、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6、公开与本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医院名称,支援本单位的专家姓名、专长和服务时间。

  (二)向患者公开信息

  1、公开主要检查项目、特殊诊疗服务的流程及费用等;通过健康宣教和导诊咨询等形式向患者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等。

  2、公开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3、公开医院配备的国家基本药物、常用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型号,公开配备血液的种类、规格。

  4、事先告知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费用日清单及咨询等方式向患者公开住院及门诊所用药品及耗材的价格和使用情况。

  5、公开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站式服务就诊、报销的流程和标准等信息。

  (三)向职工公开信息

  院务公开,让职工充分认识和了解医院院情,重大事情职工知道和参与,对医院发展的正确决策和政策的贯彻实施都是极为有利的,医院向职工公开信息如下:

  1、公开有关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医院经营管理情况及重要人事任免、民主评价等事宜。

  2、公开医院大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药事管理、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公开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人事、福利、职称、学习深造及其他职工密切关注的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方式和时限

  根据院务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医院与病人、领导干部与职工沟通机制,积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一)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门诊、住院大厅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宣传栏等。

  2、编印、发放住院手册、宣传资料。

  3、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4、为门诊、住院病人提供收费“一日清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提供总费用清单。

  (二)向职工公开的主要形式

  1、院务公开专栏;

  2、科主任会、职工座谈会;

  3、职工大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4、文件。

  (三)院务公开的时限

  制订院务公开目录,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及时更新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张贴、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便于职工、患者和群众查阅和了解。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做出回应。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建立健全完善院务公开工作程序,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运作,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病人公开的除外)。

  1、提出。各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对本小组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分管院领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审议、检查监督、年终考评,公开审议、检查和考评结果。

  3、公开。院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