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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问答51-60

时间:2018-07-04 13:30 浏览:

  五十一、如何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近年来,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入,中医药融入国际医学体系的步伐逐渐加快,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中医药国际深度合作基础已经形成。但是,由于中医和西医在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上存在本质差别,中医药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处于补充交替地位,中医的国际传播和发展存在很多障碍和壁垒,有文化层面的,也有技术和政策层面的。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战略规划》提出,深化与各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研究与制订,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国际环境。实施中医药海外发展工程,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家社会广泛接受中医药。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设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支持中医药机构全面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与竞争,发挥中医药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国家援外医疗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把中医药打造成中外人文交流、民心相通的亮丽名片。

  (一)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医药越来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重视。目前,中医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各类中医药从业人员大约30万,中医医疗(含针灸)机构达8万多家。根据世卫组织统计,截至2012年,在政策法规方面,具有传统医学政策的会员国已经69个,具有监管草药的会员国为119个;在实践方面,103个会员国认可使用针灸疗法,29个国家有针灸使用法规,18个国家可以由健康保险覆盖针灸服务;在教育与研究方面,提供传统和补充医学高等教育规划(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会员国为39个,国家传统或补充医学的研究机构(包括草药研究机构)会员国数量为73个。

  (二)中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研究。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支持开展了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研究,全面梳理了中医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重点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中医药中心。通过实施中医药国际专项,积极支持境内有实力的中医药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设立中医药中心,具体包括支持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分别在吉尔吉斯斯坦、法国、马拉维、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卢森堡、俄罗斯以及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建立10个中医药中心。特别是与捷克政府共同支持建立中捷中医中心,刘延东副总理和捷克领导人亲自为中心揭牌,成为中国卫生领域响应“一带一路”重大倡议的第一个行动。

  三是积极参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区谈判,努力扩大中医药市场准入。积极参与中国—东盟升级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升级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升级版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中国—海合会、中国—格鲁吉亚、中国—马尔代夫等谈判,努力扩大中医药在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准入,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

  四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人才培养、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在吉尔吉斯斯坦开设岐黄中医中心;承办吉尔吉斯斯坦中医药技术人员培训班等5个中医药援外培训班,为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印度等29个国家培训了136名中医药人员;举办广西—东盟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与生产培训项目培训班、亚太地区中医小儿推拿保健及医疗研修班,为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等10国培训了58名中医药人员;继续与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就疟疾等传染病的防治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中医药海外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机遇。

  当前,中医药在国际范围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国际医疗保健市场存在巨大需求。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人口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威胁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已经由传染性疾病转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人们不仅要活得长,更要活得健康、活得好,活得有质量,建立在急性传染性疾病防控基础上的各国卫生体系、医学干预模式都需要不断调整与革新,医学发展模式也向社会一心理一生物复合型发展,现代医学本身更加注重预防、预测、个体、参与等系统、集成,这些都提醒我们一个当代医学与中医药等传统医学在理念、技术、方法等方面相互学习借鉴,互融互通的时代已经到来。各国民众在确保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迫切期待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健康服务供不应求,健康产业正日益成为炙手可热的细分市场,具备巨大发展潜力。

  二是医疗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难题。当前,无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深受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困扰。在提供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减少政府巨额的医疗开支,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世卫总干事陈冯富珍曾指出,四分之一的现代医药研发来源于天然植物,其中许多是传统医药,传统医学贴近人们生活,容易获得,负担得起,因此“毫无疑问,传统医学会满足人们解决上述问题的需求”。

  三是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在国际社会迎来前所未有的认同与重视。世界卫生组织不断呼吁和敦促各成员国将传统医学纳入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同时,外国政府也或通过与我首脑会晤,或通过外交渠道,或通过卫生会谈,要求与我开展中医药合作。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1—2013年间,就有法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意大利、澳大利亚、巴林、卡塔尔、乌克兰、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摩尔多瓦、新西兰、塞浦路斯、加纳、吉尔吉斯斯坦等30多个国家,提出与我合作在境外建设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药合作的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将中医药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规划安排,颁布并实施《中医药“一带一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全国中医药技术、人才等资源,做好与沿线国家合作的战略布局与项目实施。

  二是推进一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合作项目,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在推进各类中医药双边合作协议落实的前提下,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中医药及传统医学需求与合作基础,实施一批有影响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标准化、服务贸易等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发挥项目辐射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多边合作,在国际传统医学规则制定上掌握主动权。通过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共同促进国际传统医学决议和战略的实施,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制定发展传统医学的国家政策。通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制定颁布中医药技术、信息、术语、服务、专用产品设备等相关国际标准,不断提高我国主动制定国际传统医学发展政策、标准、规则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四是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机构交流与合作。支持相关省市区开展与“一带一路”主要国家进行中医药合作。发挥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在世界中医药学术界的影响力,推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医药及传统医药机构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是开拓“一带一路”国家中医药市场,重点推动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在海外建立研究基地、营销网络,扩大中药贸易,拓展国外中药市场。实施中医药服务贸易多元化战略,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多边及自贸区谈判为中医药贸易的发展创造条件。

  五十二、如何加强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

  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是中医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加强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对于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发挥好中医药的五种资源优势,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深化改革,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中医药法律体系建设存在滞后与不足,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中医药法律,中医药发展在法律层面上缺位,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总体上看比较分散、不系统,还不能适应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医药卫生法律主要是针对医药卫生的共性问题做出制度规范,未能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的发展,限制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一是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和体系研究,构建有中医药特点的、相对系统完整的、与中医药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框架,形成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中医药专门法律为主体、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调补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地方性法规为支撑的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系统完善的中医药法律体系。二是加快推进《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深入开展影响和制约中医药发展关键问题的系统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草案审议的准备工作,形成对中医药法制定工作的有力支撑。做好中医药法实施前准备工作,开展中医药法相关配套文件的研究起草。三是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药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四是加强地方中医药法治工作,主动适应地方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新要求,修订完善现行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建立完善体现地方特点的中医药管理制度,民族地区负责民族医药管理的部门要结合民族医药发展需求和本地实际,协调有关部门起草制定体现民族医药特点的地方性法规。

  五十三、如何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

  近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紧密结合国家标准化发展形势与要求,坚持服务于中医药工作全局,全面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战略,加强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制定实施了中医药标准化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是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发展上台阶上水平。中医药标准体系日臻完善,标准数量达到649项,其中国家标准由27项增长到36项,行业标准及行业团体标准由209项提高到613项。

  二是开展中医诊疗技术标准制修订,促进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发挥作用更加突出。开展了近500项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和20多项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为形成安全有效和个性化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供了指引。

  三是开展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标准制修订,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作用更加突出。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任务要求,加强了中医“治未病”标准研究制定,发布了19项中医养生保健系列技术操作规范,开展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标准、136项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技术标准制修订,以中医体质分类与判定标准为基础形成的中医体质辨识项目成为首个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中医药项目,标准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作用更加突出。

  四是统筹推进中药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六位一体”全面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在《药典》及其配套强制性标准的框架下,按照补充完善、共同形成中药标准体系的思路,开展了中药编码、道地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中药资源调查等领域标准的制定,与国家《药典》及其配套标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填补了相关领域空白。《中药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方剂编码规则及编码》《中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编码和表示》3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成为促进中药物联网发展的技术基础。首批道地中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制定取得新进展,从源头上保障了中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

  五是加强了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医药标准化工作,积极为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创造条件。支持蒙医、藏医、维医常见病诊疗指南的研究制定与临床应用评价。支持傣医、壮医、朝医、哈萨克医、苗医、瑶医开展标准化研究,支持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西藏自治区藏医院、青海省藏医院、新疆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作为民族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建设。支持西藏自治区成立地方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民族医药人员标准化知识培训。

  六是中医药标准的评价和应用推广效果显著。中医临床诊疗指南得到广泛好评。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38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开展了123个常见病种中医内外妇儿各科诊疗指南评价,据收集到的27812份数据分析显示,中医诊疗指南整体疗效和技术水平较好,临床应用评价较高。符合中医诊疗指南治则治法的病例数量占87.47%,中医临床诊疗指南的治愈显效率达到70.89%,安全性为97.84%,经济性为92.58%。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的推广与应用情况良好。据调查结果显示:74%的接受调查的中医医师了解针灸技术操作规范有关技术内容,以二级以上医院居多;65%的临床参照使用,70%的认为针灸技术操作规范对临床具有指导意义。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体系基本建立,第一批42个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试点建设稳步推进,首次面向基层开展了7万多人次的中医药标准实施推广培训。

  七是中医药标准化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专业化的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逐渐形成,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针灸、中药材种子种苗5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广东、上海成立了地方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成立了藏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促进中医药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标准化与继续教育、科研管理紧密结合。加强了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八是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平台上推动成立了“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 249),承担了秘书处工作,提出了47项国际标准提案,25项正式立项,由我提出并主导研制的《一次性无菌针灸针》《人参种子种苗第一部分:亚洲人参》、《中草药重金属限量》《中药煎药机》等ISO国际标准已正式发布,实现了国际突破。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代码(ICD)第11版的研究制定,将传统医学部分正式纳入。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作用,《规划纲要》提出,一是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重点开展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系统开展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的研究制定,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安全。二是完善中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加快中药数字化标准及中药材标本建设。加快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一是加快中医药标准体系的建立,编制中医药标准体系类目表,全面规划和具体指导中医药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是加强中医药标准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加快技术操作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加强中医药名词术语等基础标准的制定,加强中医药人员、机构、技术的资格资质标准等中医药管理标准的制定。

  三是加强中医药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建立一批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遴选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中医药机构成立中医药标准化研究基地。

  四是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医药标准培训基地,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培训,建立国家级标准化专家人才库。

  五是加快推进中医药标准国际化工作。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相关组织及其他国家传统医学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协调,搭建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平台,建立国际标准化信息渠道。推动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五十四、如何推进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的规范与管理?

  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各类健康影响因素不断增加,非法行医、“医托”诈骗等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中医药监督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同时,中医药监督工作还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不够完善、监督体系不够健全、监督对象和内容不够明确、监督手段创新不足等问题。中医药监督与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亟需进一步统筹、协调和加强。

  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201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对于中医药执法监督的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中,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监督管理和执法制度得到完善,工作内容和流程不断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中医药监督能力全面提升”的具体目标。

  推进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的规范与管理,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监管方式。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认证管理,逐步在中医养生保健等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二)强化服务意识。

  坚持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积极为中医药服务机构、人员提供中医药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增强其法制观念。通过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建立与重点单位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沟通联系,不定期开展专门培训,提升中医药服务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监管信息平台。

  促进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整合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逐步充实完善各类执法检查数据库,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

  充实配备中医监督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全面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人员中医药知识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地为中医药的发展服务。

  (五)提高舆情监测和处置能力。

  加强中医药相关信息的舆情监测,及时掌握社会信息动态,建立健全与中医药监督管理相关非常态信息的会商应对机制。要专人负责、随时监测、快速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反馈、早处置,提高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水平,依法处置与中医药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的突发事件。#p#副标题#e#

  五十五、如何理解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近年来,政府中医药投入总量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在中医药基础建设方面,中央财政共投入161.70亿元,在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方面,中央财政中医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8.81亿元。尽管中央对中医药投入不断增加,但政府对中医药投入机制还没有形成,仍然存在不容忽视和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现行的投入补偿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由于长期投入不足,中医医院基础差、底子薄的现状仍没能得到根本改善,由于补偿不到位,许多中医医院收不抵支,公立中医医院医疗亏损问题突出;二是现行的投入补偿政策没有真正照顾到中医药的自身特点,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三是现行中医药服务的投入补偿政策较大地影响了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因此当中医医院面临巨大生存压力时,就缺乏提供中医特色诊疗服务的动力。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规划纲要》提出,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五十六、如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第一资源。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中医药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医药人才队伍的规模和素质得到较快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推进,中医药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十二五”期间,中医药人才工作以改革机制、提升内涵为重点,加快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中医药人才规模和素质得到较快提升。截止到2014年底,全国有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54.5万人,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1人。开办中医药类专业的高等中医药院校42所(含25所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院校)、非中医药院校227所,在校生人数达到69.8万人;开办中医药类专业的中等中医药院校48所、非中医药院校263所,在校生人数达到18.5万人,基本建立了涵盖中高职、本科、研究生不同层级的中医药院校教育。

  二是多层次多类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初步建立。广泛开展了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推进以师承教育为主要传承模式的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评选表彰了两批国医大师60名,建立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60个。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1476名继承人。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956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64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00个,培养了511名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630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

  三是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初显成效。加快推进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42所高校开展了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建设794个中医药重点学科,培养了2300余名中医药学科(后备)带头人。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在高职专业目录新增设中医康复保健、中医健康管理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类专业或方向。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健康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医药人才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医药人才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数量和服务领域有待提升,结构层次有待优化,高层次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符合高水平创新创业要求的人才群体有待大力培育;中医药教育资源和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人才培养的开放协同效应有待提高,终身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制约中医药人才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待突破,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培育、使用和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未来一段时期,中医药人才工作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重视并发挥人才资源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以建立符合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协调发展要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加强领军人才、紧缺人才、特色人才、基层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评价政策机制为关键,统筹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具体举措包括:

  一是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深化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院校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制度。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是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以提升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搭建不同层级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学术经验、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医药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

  四是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技术技能人才。

  五是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评选表彰制度,构建不同层级相互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力争到2030年,基本形成一支由百名国医大师、万名中医名师、百万中医师、千万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五十七、如何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

  改进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科学有效、体现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有利于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一是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定期考核机制。通过推进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落实,引导中医医师加强中医药理论、知识、技能的学习和使用,更好地运用中医理念思维开展临床服务。

  二是改革和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机制。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评价方式,通过职称改革引导中医药临床人员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是改革和完善中医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机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扩大宣传,不断加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技能人员水平能力的提升,更好的服务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是改革和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完善绩效考核和评选表彰机制,培养选拔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营造优秀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

  五是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

  五十八、如何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基层中医药人才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是我国中医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基层中医药事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素质正在稳步提高。根据《2014年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数据显示,全国县及县以下中医机构共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36007人,其中,县级中医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分别为35556人、24266人、10126人和66059人。另外,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2.86万人,以中西医两法行医的乡村医生30.86万人。

  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长期以来,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差、职业发展空间小,导致基层中医药机构很难吸引到高学历、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专业技术骨干流失现象严重。当前,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为留住基层中医药人才,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政府部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卫计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拓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发展空间;二是在部分省区试点“县招乡用”、“县管乡用”的人才创新管理机制;三是各省(区、市)积极开展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四是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3亿元用于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建设了200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训了10334名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30000余名基层中医人员参加了全科岗位、转岗培训,对11720名乡村医生实施了中医药知识与及技能培训。

  下一步,将通过机制与制度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中医药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国家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全国和本地区基层中医药人才需求规划、计划;国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中医药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中医药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中医药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针对基层中医药需求情况,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模式,加强课程体系改革,培养适合基层需求的中医药毕业生。二是深化面向基层的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培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面向基层开展“5+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面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3+2”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大批具有预防保健与社区、农村服务能力的实用型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三是在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过程中,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加强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在职培训,开展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项目,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五十九、如何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出台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中医药信息化重大工程,初步建立了共享的数据中心和共享网络。构建全国中医药信息单位协作网,建成中医药文献数据库共享平台及中药关联统计分析数据库平台,中医药信息化教育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中医药信息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中医药信息化的组织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持续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规划执行的系统性和延续性也存在不足,中医药行业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无论是规划制订和战略决策,都缺乏大数据的支撑,难以满足当今信息化浪潮大形势下管理与发展的要求。

  2015年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专项资金5.8亿元,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通过搭建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提升基层中医馆信息化水平;同时,还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实施中医药信息标准研究与制定项目,开展100项中医药信息标准制修订。

  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战略规划》提出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部署,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立对患者处方真实有效性的网络核查机制,实现与人口健康信息纵向贯通、横向互通的目标。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十三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中央本级中医药政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技、产业、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等重点业务应用信息平台。

  六十、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007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担任组长,时任卫生部部长高强、国务院副秘书长徐绍史、卫生部副部长中医药局局长王国强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在中医药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强兼任。

  2009年6月,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将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调整为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时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召集人为王国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医药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强兼任。

  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小组)成立后,在研究出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和重要文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推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共同实施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了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建议,拟定了会议制度,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现正按程序报批。

  拟成立的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台办、保监会等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中医药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3人,由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宏观指导、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推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